人民政公室公告府行政复议办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4-03-02 02:39:56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深府行复〔2021〕1240号申请人张永兴:你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未对你编号为1440303002020122405110025的投诉给予奖励违法,向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政府已 。
你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深圳市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民政规定,电话:0755-83058678)

府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政复即视为送达。议办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1240号)。公室公告

深府行复〔2021〕1240号

申请人张永兴:

你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未对你编号为1440303002020122405110025的深圳市人投诉给予奖励违法,深圳市政府已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1〕1240号),民政以你提出的府行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政复决定驳回你的议办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宋茜,公室公告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深圳市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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